台湾婚姻制度?台湾婚姻制度可以同性结婚吗
14222024-02-10
大家好,关于台湾婚姻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台湾婚姻制度可以同性结婚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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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陆人和台湾人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到大陆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其中,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3』结婚登记照3张(可现场拍摄)。
『1』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单身证明公证书(台湾法院办理,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大陆协议离婚1。双方当事人前往大陆配偶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台婚姻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大陆配偶向户籍派出所办理离婚登记2。取得离婚证办理离婚公证书3。将离婚公证书向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4。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台湾配偶携带资料1。身分证2。台胞证3。结婚证4。个人二吋半身照片8张(含公证书用)
〖One〗、在大陆的婚姻登计处登记了,但是你没有在台湾登记还是属於无效婚姻关系.
〖Two〗、就像你在台湾登记了没在内地登记一样是属无效婚姻
好了,关于台湾婚姻制度和台湾婚姻制度可以同性结婚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