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婚姻制度?台湾婚姻制度可以同性结婚吗
8032024-02-1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台湾 婚姻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台湾婚姻法和大陆有什么不同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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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大陆的婚姻登计处登记了,但是你没有在台湾登记还是属於无效婚姻关系.
2、就像你在台湾登记了没在内地登记一样是属无效婚姻
大陆配偶可申请家人来台探亲条件:
1.取得长期居留可申请父母来台探亲.
2.取得台湾身分证可申请父母及大陆前婚生子女来台探亲,若父母年逾60岁行动不便可申请家人一人陪同.
3.二等亲内亲属可来台探病与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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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满二年或有婚生子女可办理,每年配额12000人.
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度在台居住超过183天,若年度在台居住不满183天该年度不予计算.
长期居留满二年且每年度在台居住超过183天,若年度在台居住不满183天该年度不予计算,每年配额6000人.
大陆人与台湾人领取结婚证需准备以下材料:台湾配偶:《台胞证》、《台湾身份证》、单身证明公证书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
(在同一张纸)
(注意公证书有有效期)。大陆配偶:《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双方合影2寸照片3张
(红底,一般照相馆都知道结婚证需要的规格)。办理程序:涉台婚姻登记都是在大陆配偶户籍地的省会城市
(XXX省民政厅),在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省会城市登记之前,最好先致电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确认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是否已经到达
(办理到到达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经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对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到,无法进行登记。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门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关于本次台湾 婚姻和台湾婚姻法和大陆有什么不同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