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配对的关系
13572024-09-27
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18条和婚姻法18条第三项理解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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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Two〗、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Three〗、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Four〗、(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Five〗、(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Six〗、(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Seven〗、(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ight〗、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Nine〗、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Ten〗、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One〗、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Two〗、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Three〗、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Four〗、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Five〗、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Six〗、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Seven〗、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Eight〗、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Nine〗、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20、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One〗、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2〖Two〗、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Three〗、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Four〗、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2〖Five〗、(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Six〗、(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Seven〗、(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Eight〗、(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Nine〗、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0、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One〗、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Two〗、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3〖Three〗、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3〖Four〗、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Five〗、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3〖Six〗、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One〗、(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Two〗、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Three〗、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Four〗、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Five〗、第四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Six〗、第五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Seven〗、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Eight〗、[One]、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Nine〗、[Two]、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Ten〗、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One〗、第八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族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族的成员。
1〖Two〗、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Three〗、第十一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1〖Four〗、第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Five〗、第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Six〗、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Seven〗、第〖Fourteen〗、条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1〖Eight〗、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Nine〗、第十五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0、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One〗、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Two〗、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Three〗、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Four〗、第十七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2〖Five〗、第十八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Six〗、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Seven〗、第十九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Eight〗、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Nine〗、第二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0、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One〗、第二十一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3〖Two〗、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Three〗、第二十二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Four〗、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3〖Five〗、第二〖Fourteen〗、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3〖Six〗、第二十五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Seve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Eight〗、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3〖Nine〗、第二十七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0、第二十八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
4〖One〗、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4〖Two〗、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Three〗、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Four〗、第三十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Five〗、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Six〗、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市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Seven〗、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4〖Eight〗、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Nine〗、第三十三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0、第三〖Fourteen〗、条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5〖One〗、第三十五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5〖Two〗、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Three〗、第三十七条本法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5〖Four〗、一九五0年五月一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One〗、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Two〗、(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Three〗、(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Four〗、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One〗、除本法典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Two〗、尽管夫妻一方对离婚未提出异议,但其规避到户籍登记处离婚(拒绝提交离婚申请,在国家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不出席及其他情况),在此情形下,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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