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应民法典)

本站原创- 2024-02-06 08:39:26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应民法典)

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和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应民法典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姻法解释2023
  2. 中国婚姻法第218条

[One]、婚姻法解释2023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Two]、中国婚姻法第218条

〖One〗、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Two〗、【释义】本条是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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