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2018
756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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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原告一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重婚、未到法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予离婚;
2、所在区域必须是法院的管辖区域内;
3、离婚的被告方一定要明确。如果满足这3个条件后,就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接到通知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处理,如果不能调解的就会直接开庭审理。
如果有五种情况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夫妻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准予离婚;
2、夫妻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的,准予离婚;
3、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分居的证明;
5、一方被宣告失踪,已经找不到人的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有2种情况,哪怕夫妻感情再不好,也不准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要经过军人同意,如果不同意的不准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直接驳回,不过,女方要求离婚,法院会受理男方请求,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是否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三)》的第十条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被某些女性认为“对女方明显不公”,而支持者认为该条“很难找到不妥之处”。因为不少案例房屋通常由男方离结婚前夕极短时间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却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而支持者认为每个人家庭状况与夫妻相处模式百百种,法律不可能细化到万千种状况,男方若想房屋与女方共享自然会加名或婚后买,不加名且婚前购买通常有防备女方贪图财产结婚的防御手段意图,要对妻子采取猜忌态度也是男方的权利,法律应尊重不可剥夺其权。
字面意思,这个婚姻法解释可能还需要个解释,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要么是天然孳息
(指母牛生小牛等),要么是法定孳息
(利息,租金等),要么是自然增值。如果都除外,就不存在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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