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冷静期:为何要设立?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民法典婚姻冷静期被正式列入法典。婚姻冷静期是指一对未满足法定婚龄的男女,在双方书面申请结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过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发出结婚登记证书前,不得结婚的期间。意味着,想要举办结婚典礼的男女必须在举办结婚典礼前办理结婚登记。
早在婚姻制度设立初期,我国就开始了“严格禁绝冲动结婚”的规范,但是一些冲动的爱情问题却时有发生,各种情况下的损失也随之而来。因此,婚姻冷静期应运而生。对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冷静期是其再次确定婚姻意愿的一个机会,能够减少冲动而带来的困扰。
民法典婚姻冷静期相对于婚姻登记制度更具有制度保障意义。在我国婚姻制度中,离婚的难以立案、离婚准则不完善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困扰,从而影响到婚姻婚姻登记的行程。而婚姻冷静期的此种模式,则可以通过要求双方在结婚前期间书面提出申请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确认,来避免一些未经认真考虑就草率决定结婚的情况出现,进而减轻了离婚诉讼的出现。
此外,婚姻冷静期还有以下作用:
1. 促进社会治理有序。婚姻冷静期规定能够限制未成年人结婚,限制冲动结婚的现象,有效遏制青少年婚育问题,促进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
2. 保障婚姻财产。婚姻冷静期规定,增强了先清财产过户的婚前协力、协议的效力,避免不当婚前处理财产产生追索和争议。
3. 更加完善法律规范。婚姻冷静期的设立,对婚姻制度的完善,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新阶段。
由此可见,婚姻冷静期的设立,不但有利于有序规范婚姻行为,同时也能够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进一步推动婚姻法规的完善是必要的。只有在一个法律环境完善的国家才能有更加健康的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