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最初的世袭婚姻,逐渐发展出了妻妾混居、嫁妆、婚姻中介等一系列特色制度。这些制度虽然不同于现代社会,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有其必要存在的原因。
在封建社会,娶妻纳妾是男性的必经之路,更是地位象征的一种方式。男性的娶妻可以通过家庭的联姻、单独择偶等多种形式,但是可以同时容纳多个妻子或妾室,妻妾混居是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标志之一。男性娶得的妻妾虽然地位不同,但是在某些方面又是平等的,例如,都有生育和赡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这种制度也对妇女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妇女在婚姻中受尽压迫和歧视,不能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嫁妆是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另一项特色,它是由女方家庭送给男方家庭的财物,用以表明其对男方家庭的感激和尊敬,也是一种社会地位象征的方式。嫁妆的大小并不限定于一定的规模,而是根据女方家庭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和男方家庭的要求而定。但是,嫁妆制度也给女方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甚至为了嫁女而倾家荡产。
除此之外,在封建社会,还存在着婚姻中介的制度,它由各种机构或个人充当中介,帮助男女双方达成婚姻协议。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由于信息流通不便,以及适婚男女的隔离和区域性等因素的影响,婚姻中介机构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不过,这种制度也为中介者拿取人头费、要挟抽成等行为提供了机遇,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总的来说,封建社会婚姻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环境和生产力远不发达的局面下产生并发育起来的,在现代社会不具备实际意义,但是它也考察我们审视婚姻发展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脉络,这有助于我们了解婚姻制度的变迁,提高我们的审美和人性的高度,科学看待婚姻制度,从而推动未来婚姻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