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配对照表
13172024-10-0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与保险这个问题,婚姻法与保险的关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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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外,还有可能发生婚姻破裂,走到离婚的状态。那么离婚时,保单又该如何处理呢?
夫妻互保的话,很明显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即使是本人投保,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夫妻离婚了,那么就要对投保人进行协商,这个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了,而且理财险和人身保险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具体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协商情况来定。
具体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协商情况来定。
首先就对保险金性质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解析。
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保险金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收益部分不具备避债和避税的功能。
如果保险理赔了,那么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假如A先生的父亲购买了一份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儿子。
他身故后,理赔金由A先生领取。假设A先生与妻子离婚,这笔理赔金会不会作为家庭共同资产进行分割?
如果A先生的父亲没有指定受益人,并且其妻子已身故,则儿子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获得理赔金,这笔理赔金作为遗产传给儿子的。
根据《婚姻法》,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A先生的配偶为A投保了一份重疾险,A先生出险了,获得50万理赔金。
这笔钱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当自己还活着时,理赔金属于被保险人本人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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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婚姻关系变化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人身保险财产便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处理。而人身保险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保障型人身险与理财型人身险。结合《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人身保险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如下特征。
2、离婚时,保障型人身保险财产的分割往往会涉及夫妻一方的人身权益。例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双方时,因分割财产而退保,可能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无法再购买到合适的保险。因为这一特性,离婚时,分割人身保险财产就需要衡量离婚日保单的价值,也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3、离婚时,分割人身保险财产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4、第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一方。如果继续投保,则应当支付离婚日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退保,则将退保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5、第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双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退保,则将退保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继续投保,则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即变更投保人,同时被保险人支付离婚日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若双方协商出现分歧,被保险人要求继续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继续履行,被保险人支付离婚日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6、第三,夫妻给子女、老人购买保障型保险。由于人身保险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中又明确规定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故在司法实践中,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名义购买的保险,一般视为夫妻的赠与行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民法典》将投资收益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理财型人身险除本金外带来的投资收益也要纳入分割范围。
8、目前,实践中分割理财型人身保险财产一般可采取协议补偿、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法。
9、协议补偿,是指通过补偿协议的形式,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按协议给予另一方部分补偿。分割补偿,是指离婚时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按照离婚日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解除合同分割储金,是指将保险退保,退保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0、另外,商业养老保险不同于一般理财型人身险,其购买目的是满足养老需求,故分割方式稍有不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不满足领取条件的,不分割商业养老保险金。但可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商业养老保险的部分进行分割。
11、与此同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理财型人身保险,如成长年金、教育年金等,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割。其一,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受益人,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二,受益人为未成年子女,则理财型人身险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予分割。
1、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2、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3、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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