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房子问题(婚姻法离婚房子怎么判)
9532024-02-06
大家好,关于新婚姻法房产分割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新婚姻法房产分割规定哪年实施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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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为:〖One〗、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Two〗、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分配;〖Three〗、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同时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旦遇到离婚,有两大麻烦事儿如约而至:①孩子的抚养权,②房产分割权。2021年起,新规下,夫妻离婚房产一律“这样分割”,闹也没用!新的《民法典》从2021年执行,这其中就对夫妻离婚房产做出了界定,在有的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也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一起看:
[One]、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房产。
〖One〗、男方和女方结婚后,男方月薪5000元,女方月薪3000元,他们所在的城市房价8000元/平米,这样看来这对夫妻再奋斗30年依然难以购房,这个时候女方父母看不下去了,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嫁过去还遭罪,连一套像样的房子都没有这算哪门子事情?所以经过商量,女方父母决定赠送这对夫妻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但是只赠送给女方,房产证上也只写有“自己女儿”的名字。这样一来,夫妻二人终于有了一个“安乐窝”。
这套房子在将来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否可以分到100万元房产(分割50%)?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可以用于分割。
〖Two〗、在结婚之后,男方使用已经被证明是“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置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并且这套房子也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便顺理成章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所以将来离婚,女方无法分割这套房子。
要注意,这里有几个误区,第一,男方如何证明自己买房款100%是个人婚前财产,第[Two]、如何证明这套房子在婚姻续存期间依然是个人财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是婚姻续存期间置办的资产,大都算作共同财产),这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纠葛,还经常诉诸公堂。
〖Three〗、男方或者女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100%全款购房,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同时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只付了首付款的话,这个首付款是个人资产,不能分割。
这里说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举个例子:张三在与李四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按揭贷款),首付款60万,还款6个月后,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之后,张三依然使用个人工资卡按月扣还银行房贷(张三月薪8000元,月供7000元,所以每月工资所剩无几),主要家庭开支都是李四维持。4年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家中最大的资产就是这套200万元房子,该如何分?
张三:这是我结婚前买,房产证也是“张三”名字,没有李四任何事情。
李四:因为还这套房子月供,所以导致张三在结婚期间几乎没有家庭开支,整个家庭都是我在花钱,所以这套房子我要占50%。
究竟谁的主张正确?根据新的婚姻法,这套房子需要以“结婚证”为时间分割点,分为婚前和婚后,以此来界定房产分割原则,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张三这套房子的60万元首付款和已经还款的6个月房贷权益属于个人不可分割的资产,李四要求分割这部分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在房产证领取之后,张三每月还款7000元一直到离婚证拿到手,那么这个期间的还款和房贷债务属于共同资产,需要按照各占50%进行分割掉。
〖One〗、房子加女方名字说明房屋产权有女方的,
〖Two〗、如果是婚后房产,无论是否添加女方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谁购买,谁所有。
〖One〗、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Two〗、(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Three〗、(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费用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Four〗、(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Five〗、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Six〗、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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