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中国实施了新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和家庭利益做了全面深入的改革。然而,由于社会变革的加速,婚姻法所带来的保护作用似乎正在逐步被侵蚀,婚姻法越改越寒心成为了许多人的感受。
婚姻法的规定虽然可以提供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却有限。家族传统起到了限制婚姻自由的作用,父母会干扰子女的婚姻自由,甚至强制性地安排相亲或者要求孩子嫁娶有一定收入水平的人。婚姻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对婚姻实施有效的保护。因此,父母和家族的婚姻干扰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对婚姻法改革感到失望的原因之一。
此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观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化进程,离婚等现象变得更加频繁。相对而言,婚姻法提供的有限保护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要,本应更新完善。但事实上,政策制定机构没有及时的跟上社会的发展,很多婚姻法仍然存在着许多传统观念的影响,反而阻碍了革新和进步。
另外,法律机构本身也存在问题。婚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议题,需要考虑的思路多种多样。但从立案到数年之后的审判过程中,法官经常需要不顾妇女、弱势群体利益推进案件进展,这直接反映了法律监管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缺陷。许多尚未得到司法审批的新型问题,例如同性婚姻,电子协议,以及婚后财产赔偿等问题,法律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法规支持,意味着政府管理机构没有具备管控这项工作的技能和能力。
最后,现实婚姻中的诸多问题也让人感到失望。例如,性骚扰,家庭暴力,经济压迫等问题的加剧,婚姻法在这些问题上无法取得有力的改善,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诟病和批评。
总的来说,婚姻法越改越寒心的原因非常复杂,并不是单一的原因所致。政府应该尽快加强婚姻问题的工作,制定更加细致,人性化,多元回应社会实际需要的法规,确保法律与现实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同时强化司法审批的细节,确保公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