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式分配对策
513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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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2、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解释和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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