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配对照表
568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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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苏俄民法典》排除婚姻法:共妻的闹剧,十月革命后的神经错乱
〖Two〗、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第一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民法典,其所产生的影响至今仍存在于独联体国家和中国、越南、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这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将土地关系、婚姻关系和劳动雇佣关系从民事关系中剔除。
〖Three〗、土地关系由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原因在于,苏联的土地归为国有,不再是商品,土地的获得不再是通过买卖,而是通过行政划拨。因为土地的国有化,所以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人只拥有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下面的土地则只有使用权。为了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地上权(即利用他人的土地建造建筑物、工作物等的权利)作出区分,苏俄民法创设了建筑物所有权。实质上,如果把国家拟化为一个人的话,地上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并没有区别,二者形式上的不同在于:地上权是由土地所有权人设定的,建筑物所有权则是国家设定的。
〖Four〗、劳动关系也与土地关系有着相同之处。劳动不再是商品,也不是资本,劳动者永不为奴,不接受剥削。因此,苏联制定了专门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不劳动不得食。当然,苏联的劳动法与土地法是为了当时的政治服务的,政治性远大于其法律性。
〖Five〗、如果说土地法和劳动法与传统民法的背离是在我们可以接受和理解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十月革命之后一小撮伪革命者所提出的“杯水主义”则完全颠覆了传统伦理观念,并且使共产党人背上了“共妻”的恶名。
〖Six〗、十月革命后的俄国人否认了婚姻制度,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一种剥削和压迫,更有人进一步认为婚姻是对女性的“私人占有”,与公有制完全背离,鼓吹消灭家庭,实行妇女国有化。在“公有制”的旗号下,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废除婚姻制度,将女性作为全社会的财富进行分配。
〖Seven〗、杯水主义者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要满足两性的欲望和恋爱的要求,就象喝一杯水那样轻而易举,不算回事。这种思想在当时引发了许多丑恶现象,受到列宁的尖锐批判,苏联政府也采取了相当严厉的措施予以镇压。但是,其产生的恶果直接导致世界上许多人对共产主义深恶痛绝,避之不及,对我国的革命事业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Eight〗、当然,最终婚姻法单独立法的主要原因是妇女解放运动。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妇女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十月革命中有许多女性的身影(也有一战后男性锐减的原因),如之后的世界第一位女大使亚历山德拉·米哈伊洛夫娜·柯伦泰,就是女权主义的先驱者。十月革命后,妇女在教育、生产、政治生活中都占据着与男性相差无几的地位。婚姻法单独立法,就将婚姻关系从原来的家族式民法中剥离了出来,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使女性得以独立的身份进行各种活动。这一妇女解放潮流对中国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影响今天的我们依然感受颇深。
〖One〗、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比例。
〖Two〗、《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Three〗、但是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Four〗、根据《婚姻法》及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Five〗、[One]、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Six〗、[Two]、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One〗、新的《民法典》中包含了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其中部分法律条文规定相较于原来的婚姻法做了一定的调整。
〖Two〗、当新的法律条文规定确认后,旧的法律条文相应就应该废止,否则针对同一事项就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容易造成误解和混乱。
〖One〗、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Two〗、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Three〗、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Four〗、(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Five〗、(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Six〗、(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Seven〗、(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ight〗、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Nine〗、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Ten〗、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One〗、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Two〗、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Three〗、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Four〗、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Five〗、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Six〗、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Seven〗、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Eight〗、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Nine〗、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20、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One〗、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2〖Two〗、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Three〗、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Four〗、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2〖Five〗、(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Six〗、(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Seven〗、(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Eight〗、(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Nine〗、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0、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One〗、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Two〗、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3〖Three〗、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3〖Four〗、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Five〗、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3〖Six〗、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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