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规定,为保障婚姻登记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婚姻登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婚姻登记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婚姻登记办理的基本程序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福建婚姻档案整理规范,加强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一、规定档案存储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保管规程》的规定,福建省规定婚姻档案要依照民政部颁布的《婚姻家庭登记管理办法》和《公民个人基本情况登记条例》保管期限进行存储,即:
1.初婚登记文件和初次离婚登记文件,保管期限为30年,自婚姻登记之日起计算。
2.恢复婚姻登记文件保管期限为30年,自恢复婚姻登记日期起计算。
3.再婚登记文件保管期限为20年,自再婚登记生成之日起计算。
4.离婚登记文件保管期限为30年,自离婚登记生成之日起计算。
二、规定档案存储形式
福建省规定,婚姻档案管理应按照“实体档案+数字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婚姻登记涉及到的纸质档案应进行电子化存储,并与电子数据同步,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内容一致性。
三、规定档案的保密性
福建省规定,所有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婚姻登记信息安全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四、规定档案的利用
福建省规定,婚姻档案的利用应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为服务婚姻家庭事务处理、社会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和参考。同时,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严格遵守婚姻登记信息的保密规定,杜绝利用婚姻登记信息从事任何非法和违法活动。
五、规范档案信息录入
福建省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档案录入和信息查询中严格遵循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清晰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确保所有的档案信息都能够做到实时更新。同时,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打造一流的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
总之,福建省婚姻档案整理规范的实施,将有效地提升福建省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工作水平,保障婚姻登记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了婚姻档案的存储和利用,保障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推进了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