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14412024-02-13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问题,以及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心得体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One]、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
新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分为以下3类:
〖One〗、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出资者的名字,这是个人房产;
〖Two〗、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后用全款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
〖Three〗、婚后,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只登记了出资方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无法分割;
〖One〗、[One]、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可撤销婚姻的期限延长。
〖Two〗、[Two]、新增可撤销婚姻又一情形,即“婚前一方有重大疾病的需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
〖Three〗、[Three]、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Four〗、[Four]、新增“协议离婚必须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民政局办理”。
〖Five〗、[Five]、新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判决离婚”。
〖Six〗、[Six]、新增夫妻一方“日常生活代理权”。
〖Seven〗、[Seven]、新增“共债共签”制度,源头上解决无辜配偶“被负债”问题。
〖Eight〗、[Eight]、夫妻共同财产种类增加,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类型有变化。
〖Nine〗、[Nine]、新增“不离婚也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法定情形。”
〖Ten〗、[Ten]、新增“亲子鉴定新规,可通过起诉要求亲子鉴定,成年子女也可以单方要求做亲子鉴定。”
1〖One〗、〖Eleven〗、法典明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女方抚养为原则。”
1〖Two〗、〖Twelve〗、新增“离婚时,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过错方赔偿责任。”
〖One〗、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Two〗、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Three〗、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Four〗、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Five〗、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Six〗、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One〗、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Two〗、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Three〗、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Four〗、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Five〗、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Six〗、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Seven〗、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ight〗、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Nine〗、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Ten〗、第一千零四〖Fourteen〗、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One〗、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1〖Two〗、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1〖Three〗、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Four〗、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Five〗、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Six〗、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Seven〗、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Eight〗、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Nine〗、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0、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One〗、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Two〗、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Three〗、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Four〗、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Five〗、第一千零五〖Fourteen〗、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Six〗、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