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条规定了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到的财产归属原则,即所有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没有因为一方较多的贡献就分给这个人多一些的情况发生。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即一旦婚姻关系建立,两个人就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福利、奖金、收入、退休金等等。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包括作为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作为赠与人预支给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奋斗得到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反映了家庭共同财产的公平、合理和统一原则,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更加合理化。
在法律规定之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将为婚姻生活中的夫妻提供更加公正、合理和平等的财产归属方式。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也有助于劝阻夫妻在离婚时产生的争执和冲突,为夫妻间建立起平等、尊重、互助、理解和包容的共同生活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重要法律参考,对于保护夫妻们的财产权益、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应当遵循共同财产的原则,互相关心、支持、理解和包容。